林峰宣教師主講
金句:加拉太書二:廿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,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
我們信主得救,仍要繼續追求從神來的力量、盼望、榮耀,才能帶來能力、喜樂。神呼召摩西,帶領以色列百姓從埃及為奴之地出來,經歷許多神蹟,進入曠野後,神也供應百姓生活的需要,藉著雲柱、火柱帶領百姓前行。在曠野中,百姓抱怨、想重返埃及、信心不足、懼怕,神怒氣發作,除了有信心的約書亞、迦勒之外,凡從埃及上來,二十歲以外的都倒斃在曠野,無法進到神所應許的迦南美地。我們蒙恩得救,生命光景如何?是否活出豐盛、得勝的生命?以賽亞書五十一:廿三「我必將這杯遞在苦待你的人手中;他們曾對你說:你屈身,由我們踐踏過去吧!你便以背為地,好像街市,任人經過。」如果我們仍活在罪中,被罪捆綁轄制,就會被仇敵攻擊、踐踏,無法活出得勝的生命。得勝的秘訣:
一、連與基督
⑴「改善」VS「替代」—要為主而活,靠自己無法活出耶穌基督樣式。加拉太書二:廿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,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我們要除去一切的老我、舊我,靠主脫離罪惡。羅馬書七:廿五「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…」
⑵不要試圖改善老我—羅馬書七:十八—十九「我也知道,在我裏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」耶穌教導我們:愛人如己。但我行不出來,愛心不足、憐憫心不夠,沒有積極為父母親傳福音。近幾年,我悔改向神禱告,求主賜我憐憫的心。結果神動工,父母親信了主。羅馬書七:廿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羅馬書七:廿五「…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」
⑶釘死老我,接受替代—羅馬書六:六—七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,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背起十字架要犧牲、付出代價。釘十字架是要除去一切老我,緊緊跟隨主的腳蹤行。馬太福音十六:廿四—廿五「於是耶穌對門徒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』」
二、經歷基督—進入「應許之地」
基督的生命要活在我們生命裡,如果我們意志力不夠、不能順服,禱告求神加添我們有順服的心。得勝的基督徒不是靠自己力量,要活出基督的生命。我們重生得救,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,成為得救的印記。我們靠聖靈得生,也要靠聖靈行事,生命被聖靈掌管,有新的生命樣式,成為新造的人。我們要常常禱告,渴慕被聖靈充滿,聖靈的恩膏,使我們得著能力。哥林多後書五:十七「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」羅馬書八:廿八—卅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。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」我們效法耶穌,學習祂的樣式,祂會賜給我們恩典、永遠的祝福、得勝的生命。
三、活出基督—領受祝福,成為祝福
我們基督徒是屬基督的,活著為基督,要活出基督的樣式。腓立比書一:廿—廿一「照着我所切慕、所盼望的,沒有一事叫我羞愧。只要凡事放膽,無論是生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。因我活着就是基督,我死了就有益處。」我們的生命,如有未得之地(無法活出基督的樣式),就無法有得勝的生命。福音是神的大能,帶著能力,讓別人看到我們生命的改變,將人引到神的面前,使他們也能遇見神、經歷神。
今日是五旬節,聖靈的能力要大大充滿我們,聖靈光照我們的生命,神的力量要成為我們的力量。得勝的生命,不是依靠自己努力,是靠耶和華的靈方能成事。

